第五條
第二類所得應課之稅率如左:
一、每月平均所得一百元者,課稅一角。
二、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一百元至二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角。
三、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二百元至三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三角。
四、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三百元至四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四角。
五、每月平均所得超過四百元至五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六角。
六、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五百元至六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八角。
七、每月平均所得超過六百元至七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一元。
八、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七百元至八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一元二角。
九、每月平均所得超過八百元至九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一元四角。
十、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九百元至一千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一元六角。
十一、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一千元至一千一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一元八角。
十二、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一千一百元至一千五百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元。
十三、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元二角。
十四、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二千元至三千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元四角。
十五、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三千元至五千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元六角。
十六、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五千元至一萬元者,其超過額每十元課稅二元八角。
十七、每月平均所得超過一萬元以上者,其超過額每十元一律課稅三元。
每月所得之超過額不滿五元者,其超過部份免稅,五元以上者,以十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