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營利事業至少應設置日記帳與分類帳兩種主要帳簿,按日記載。其屬於適用商業會計法者,並應設置各種補助及備忘錄簿冊。
前項主要帳簿中應有一種為訂本式,但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用機器記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