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貨物稅稅率如左: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二十。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二十。
四、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赤糖按八成徵收。
五、糖精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七、麻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八、毛紗、毛線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九、人造絲、合成絲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人造與合成纖維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一、混紡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二、皮統、皮革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三、塑膠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三。
十四、橡膠輪胎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五、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十六、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
十七、化粧品:
(一)甲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
(二)乙類從價徵收百分之八十。
(三)丙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八、電燈泡、管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九、紙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二十、調味粉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九。
二十一、平板玻璃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三。
二十二、油氣類:
(一)汽油從價徵收百分之五十五。
(二)柴油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二。
(三)煤油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四)燃料油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天然氣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六)壓縮天然氣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八。
(七)液化石油氣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用前列各種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依各種油類所佔之比例,按其稅率,分別從價課徵。
二十三、電器類: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二)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三)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四)電表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二十四、縫衣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二十五、元條及其他型鋼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二十六、車輛類:
(一)汽車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二)機車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