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分別如左。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
三、洋酒啤酒:凡國內製造之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人造棉所製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毛紗毛線:凡毛紗,毛線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毛紗毛線均屬之。
八、皮統。
九,水泥。
十、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等均屬之。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凡各種錫箔及迷信用紙均屬之。
十二、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畫眉筆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