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