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貨物稅稅率如左。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七、麥粉從價徵收百分之二.五。
八、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茶葉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十、皮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十二、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三、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