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計算所得額之方法如左:
一、第一類之所得,以純益額計算課稅。
二、第二類之所得,以月計者或以年計者,均按月平均計算課稅,其所得無定期或一時所得者,以各該月之所得額計算課稅。
三、第三類之所得,以每次或結算時付給之利息計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