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少年法院與相關行政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少年偏差行為之輔導及預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