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少年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