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會員年滿三十歲,已為會員一年以上,無第十七條各款情事,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為會長候選人: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三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二、曾在政府機關任薦任、薦派或六職等以上職務,並具有三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三、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或農會六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四、曾任縣(市)長或縣(市)議會議長三年以上或省(市)級以上民意代表六年以上者。
五、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或總幹事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三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二、曾在政府機關任薦任、薦派或六職等以上職務,並具有三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三、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或農會六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四、曾任縣(市)長或縣(市)議會議長三年以上或省(市)級以上民意代表六年以上者。
五、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或總幹事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