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會員年滿二十五歲,已為會員一年以上,無第十七條各款情事,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為會長候選人。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具有二年以上行政或與水利有關工作經驗者。
二、曾任荐任或荐派以上職務,經辦農林水利業務成績優良者。
三、曾任省(市)級以上民意代表六年以上者。
四、曾任縣(市)長或縣(市)議會議長三年以上,或鄉鎮長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曾任水利會正副主任委員或農田水利會長、總幹事三年以上,或組室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農工各科及格。曾任省(市)縣(市)農會總幹事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具有二年以上行政或與水利有關工作經驗者。
二、曾任荐任或荐派以上職務,經辦農林水利業務成績優良者。
三、曾任省(市)級以上民意代表六年以上者。
四、曾任縣(市)長或縣(市)議會議長三年以上,或鄉鎮長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曾任水利會正副主任委員或農田水利會長、總幹事三年以上,或組室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農工各科及格。曾任省(市)縣(市)農會總幹事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