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中華民國船舶,非領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或中華民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不得航行。但遇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
一、下水或試航時。
二、經航政主管機關許可或指定移動時。
三、因緊急事件而作必要之措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