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條
電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得規定每月底度,但不得逾左列之限制:
一、電燈:用單相電度表者,一級,二級電業每安培二度;三級電業每安培三度;四級電業每安培四度。
用三相電度表,照單相電度表三培計算,不滿三安培電度表,得酌量提高底度。
二、電力:一級,二級電業每裝見馬力二十五度;三級電業每裝見馬力三十五度;四級電業每裝見馬力四十五度。
三、電熱:工業用者準用電力之規定,家庭用者準用電燈之規定。
電業收取電費不規定電度者,得規定每月最低電費。
一、電燈:用單相電度表者,一級,二級電業每安培二度;三級電業每安培三度;四級電業每安培四度。
用三相電度表,照單相電度表三培計算,不滿三安培電度表,得酌量提高底度。
二、電力:一級,二級電業每裝見馬力二十五度;三級電業每裝見馬力三十五度;四級電業每裝見馬力四十五度。
三、電熱:工業用者準用電力之規定,家庭用者準用電燈之規定。
電業收取電費不規定電度者,得規定每月最低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