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公布修正之本法第十七條及增訂第五條之一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九日公布修正之本法第十七條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修正之本法第十七條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