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本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查帳核定之前三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