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第二類乙項所得應課之稅率如左。
一、所得額超過五萬元至六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七元。
二、所得額超過六萬元至八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十二元。
三、所得額超過八萬元至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十八元。
四、所得額超過十萬元至十二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二十四元。
五、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至十四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三十二元。
六、所得額超過十四萬元至十六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四十元。
七、所得額超過十六萬元至十八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五十元。
八、所得額超過十八萬元至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六十元。
九、所得額超過二十萬元至二十四萬元者,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八十元。
十、所得額超過二十四萬元以上者,一律就其超過額每千元課稅一百元。
每月所得之超過額不滿五百元者,其超過部份免稅,五百元以上以一千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