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左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謂對綜合所得及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之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謂對死亡人遺產及對為財產贈與者,依法課徵之稅。
三、印花稅謂對商事憑證、產權憑證、人事憑證、許可憑證及其他憑證依法貼用之印花稅。
四、關稅謂由海、陸、空進出國境之貨物進口稅、出口稅及海港之船舶噸稅。
五、貨物稅謂對國內貨物及國外同類進口貨物依法課徵之稅。
六、鹽稅謂對鹽及鹽鹵、鹽礦及其他鹽化合物依法課徵之稅。
七、證券交易稅謂對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買賣有價證券依法課徵之稅。
八、礦區稅謂對取得礦區權依法課徵之稅。
一、所得稅謂對綜合所得及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之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謂對死亡人遺產及對為財產贈與者,依法課徵之稅。
三、印花稅謂對商事憑證、產權憑證、人事憑證、許可憑證及其他憑證依法貼用之印花稅。
四、關稅謂由海、陸、空進出國境之貨物進口稅、出口稅及海港之船舶噸稅。
五、貨物稅謂對國內貨物及國外同類進口貨物依法課徵之稅。
六、鹽稅謂對鹽及鹽鹵、鹽礦及其他鹽化合物依法課徵之稅。
七、證券交易稅謂對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買賣有價證券依法課徵之稅。
八、礦區稅謂對取得礦區權依法課徵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