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具有左列情形者,分別以陣亡或執行公務死亡論:
一、在作戰時為避免被俘自殺成仁者。
二、因公為保密原因或避免被俘而自殺成仁者。
前項自殺未遂成殘或重機障者,以作戰或因公受傷成殘或重機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