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志願士兵等級及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
一、二等兵:六個月。
二、一等兵:一年。
三、上等兵。
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十年,自晉級之日起算。
志願士兵俸表如附表一;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如附表二。
[附表一:志願士兵俸表]
[附表二:志願士兵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
一、二等兵:六個月。
二、一等兵:一年。
三、上等兵。
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十年,自晉級之日起算。
志願士兵俸表如附表一;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如附表二。
[附表一:志願士兵俸表]
[附表二:志願士兵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