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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單一條文
第六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其他名稱
: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保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民國 105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
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制定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之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部分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