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醫學研究。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四、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醫學研究。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四、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