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十六條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民國 112 年 01 月 10 日 制定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第二章 組織
第十六條
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