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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十四條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民國 112 年 01 月 10 日 制定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第二章 組織
第十四條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