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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單一條文
第一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其他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版本: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
民國 111 年 05 月 17 日 制定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