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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五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制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第五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城鄉發展分署:執行國土及城鄉之規劃、發展事項。
二、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執行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
三、下水道工程分署:執行有關下水道建設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