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監察院設左列各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僑務委員會。
三、國防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經濟委員會。
六、教育委員會。
七、交通委員會。
八、司法委員會。
九、蒙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