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不用拘票逕行逮捕。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人者。
二、於犯罪發覺後,最近期間內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可疑為該罪之犯人,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顯露犯該罪之痕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