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條
為死亡之受刑人利益起見提起再審之案件,毋庸開庭審判,應諮詢檢察官意見,逕行判決。
為受刑人利益起見提起再審之案件,受刑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亦同。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之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