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條
犯罪是否成立及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檢察官於該罪起訴時,應聲明其起訴以民事之裁判為條件。
前項情形,其刑事起訴在前者,法院於民事裁判前,應停止其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