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條
訊問證人、鑑定人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間,但與案情無關者,檢察官得禁止之。
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應許被告在場。但恐證人、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