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條
夜間非有前條情事之一者,不得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及船艦。
日間已開始搜索者,得繼續至夜間。
稱夜間者,謂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午後九時起至午前五時止。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午後九時起至午前七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