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一、各股東之股數及其股票號數。
二、各股東之姓名、住所。
三、各股份已繳之股款,及其繳納之年、月、日。
四、各股份取得之年、月、日。
五、發行無記名股票者,應記載其股數、號數,及發行之年、月、日。
六、發行優先股者,應於號數下註明優先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