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條
董事及監察人,應調查左列各款事項,報告於創立會。
一、股份總數,已否認足。
二、各認股人第一次股款,已否繳足。
三、第八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九十一條各款所列事項,是否確當。
董事及監察人如有由發起人中選出者,創立會得另選檢查人,為前項之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