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憲法訴訟法
單一條文
第四十六條
憲法訴訟法
其他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條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憲法訴訟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二章 一般程序規定
第六節 準用規定
第四十六條
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