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農田水利會為促進互助合作共同發展,設立農田水利會聯合機構(簡稱為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應辦理法人登記,其章程及下列相關辦法訂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二、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三、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四、其他共同性業務相關規定之研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