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之一
農田水利會會長就年滿三十歲、具有會員資格一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
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及一級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會長選舉罷免辦法,由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本通則修正施行後,原遴派之會長仍繼續擔任職務至任期屆滿時止。
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及一級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會長選舉罷免辦法,由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本通則修正施行後,原遴派之會長仍繼續擔任職務至任期屆滿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