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中醫師檢覈:
一、曾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省(市)政府領有合格證書或行醫執照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醫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中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
三、曾執行中醫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