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前項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會同財政部提出彌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