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報告書,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內容應包含左列事項:
一、規劃目的及規劃目標年。
二、運量分析及預測。
三、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
四、經濟效益及財務評估。
五、路網及場、站規劃。
六、興建優先次序。
七、財務計畫。
八、環境影響評估。
九、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