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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單一條文
第七十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產業條例、促產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版本: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廢止 (現行版本)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廢止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民國 9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
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 全文修正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六章 創業投資
第七十條
為協助國內中小科技事業創業發展,並促進整體產業全面升級,創業投資事業之發展應予輔導協助。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及輔導,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