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為貫澈獎勵投資目的,政府應力求行政配合如左:
一、法令可以有不同之適用者,應採最有利於投資人之適用。
二、主管機關對人民投資及外銷案件之處理,應力求迅速便利及明確。在本條例施行細則中,列入適當條文,以簡化行政手續及排除行政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