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按營業收入額課徵者,徵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
二、按營業收益額課徵者,徵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
前項稅率由省市政府根據地方財政情形擬訂,經民意機關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