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公司商號應於營業開始時,開具左列事項,申請營業稅徵收機關調查登記,填發營業稅調查證。
一、營業種類及性質。
二、名稱及所在地。
三、經理人姓名籍貫及住所。
四、營業資本額。
前項調查證,遇申報事項有變更或歇業改組合併轉頂時,並應申請註銷或換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