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左列規定使用之:
一、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或簡易申報書者外,適用之。
二、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藍色申報書及簡易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三、簡易申報書:小規模營利事業適用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範圍,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