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規定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