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