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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三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原民會組織法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
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制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