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提案人:
羅廷瑋
蘇清泉
林沛祥
葉元之
連署人:
顏寬恒
許宇甄
翁曉玲
徐巧芯
馬文君
賴士葆
牛煦庭
林德福
黃建賓
萬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丁學忠
陳永康
柯志恩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林沛祥、葉元之等18人,鑒於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外,另為配合業務執行狀況,如:定明執行長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且執行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等,相關規定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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