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提案人:
郭昱晴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惠員
陳秀寳
李坤城
范雲
沈伯洋
陳俊宇
羅美玲
蔡易餘
陳培瑜
林月琴
王正旭
張雅琳
林淑芬
洪申翰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配合運動部的成立,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更符合整體政策規劃與執行需求,使運動部得以直接協調與整合運動科學研究資源,促進科學與運動技術的結合,有助於提升運動員的訓練成效及國家競爭力,考量到運動科學中心的董事和監事需具備專業性,為了引進和保留相關專才,取消董事、監事的續聘次數限制,將有利於長期穩定地運營,並促進專業知識的持續累積,提升決策的深度與品質,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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