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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其他名稱
:運彩條例
提案人:
黃國書
周春米
劉世芳
莊瑞雄
連署人:
高嘉瑜
莊競程
林淑芬
賴惠員
蘇巧慧
范雲
余天
吳琪銘
吳思瑤
王美惠
羅美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素月
黃秀芳
王定宇
林楚茵
李昆澤
賴品妤
黃世杰
趙正宇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周春米、劉世芳、莊瑞雄等25人,有鑑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宗旨為「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其所規範之基金運作應符合上開目的,惟條例中有關獎金支出比例上限之規範恐影響基金收益並阻礙「振興體育」及「健全運動彩券發行」之虞。而「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結餘被視之為彩券發行盈餘並直接回歸運動發展基金之作法,恐違反本條例第三條對於「盈餘」以及第七條對於「銷管費用」之定義,故該筆屆期結餘之流向及用途應給予法源依據。另外,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故,凸顯體育主管機關對於運動產業狀況掌握不足,藉由明定運動發展基管理會增加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運動產業及地方政府等代表,加強我國體育主管機關對於體育現況之掌握、跨部會溝通協調。又為使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專業知識化,保障前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且第二屆仍為經銷商者持續參與遴選之權利,並照顧我國運動員。爰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